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
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應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上級部門決策部署,扎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繳存單位和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現就我市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調整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
繳存企業緩繳、補繳階段性政策調整:全市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在與職工充分協商后,均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2-6月份住房公積金。2月份已經繳存的,可申請緩繳3-6月份住房公積金。欠繳以前年度住房公積金的,補繳完欠繳部分后可申請緩繳。申請緩繳時,企業應當提出緩繳和補繳方案。緩繳方案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一致,明確是雙方同時緩繳,還是單位部分緩繳職工個人繼續繳存。企業和職工同時緩繳的,對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與職工協商同意后實行實時現繳或代扣暫存,待到7月份與當月繳存額一次一并繳納。經審批的緩繳時間結束后,緩繳單位應根據補繳方案中明確的補繳具體時間和金額,及時、足額補齊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申請購房提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2020年7月1日起,此次申請緩繳的企業恢復正常繳存,并就緩繳部分按照補繳方案,進行一次性補繳或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分期完成補繳。
二、階段性調整企業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購買商品房提取公積金階段性政策調整:繳存職工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提供的購房發票、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明等辦理要件,因疫情防控原因導致超出辦理時限的,可將辦理時間順延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
三、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貸款轉逾期及征信報送階段性調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特別對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2020年1月25日起至6月30日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造成逾期的,經借款人申請,逾期記錄可不計入住房公積金信用體系,不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不計罰息。上述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應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或街道社區證明;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應提供單位證明。
四、其他住房公積金服務事項
提倡各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通過天水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網上營業廳“天水市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天水市住房公積金”手機APP等線上渠道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詳情請參照《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業務辦理的通知》:
http://gjj.tianshui.gov.cn/zxdt/gzdt/364360.htm
申請緩繳的企業,除提供單位緩繳審批表及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討論通過的相關資料外,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緩繳企業的職工申請辦理貸款時,無需職工本人提供企業緩繳的證明材料。
疫情防控期間,提供虛假材料,非法利用階段性支持政策騙提、騙貸的,一經查實,在報送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同時,由中心加入聯合征信懲戒系統并予以嚴查嚴處。
本通知相關政策為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適用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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