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警方通報了上個月在大鵬新區校場尾海域一名女性游客墜海死亡事件的初步處理結果,依法對三名“飛魚”娛樂項目經營者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已如公眾預期進一步展開,但是一個年僅22歲的生命以這樣一種方式消逝,不由得令人反思。
僅就公布的信息來看,該項目經營者基本上把能踩的“雷”都蹚了一遍。在起意階段,死者與經營者聚餐時均有飲酒,幾人到海邊時已超過晚上十點。作為開放水域的體育娛樂項目,經營者顯然知道“醉酒”和“夜間”意味著什么。隨后,警方在搜救過程中發現死者救生衣不知何故脫落,而摩托艇駕駛員和安全員直到上岸后才知曉其已經落水,全過程安全防范措施基本失效。可以說,即便是正常經營的類似體育活動項目,雖然參與者需要提前了解相關風險,但若有事故發生,項目的發起者、組織者仍然必須對參與者的安全負起應有責任,更何況這起事故的發生,顯然已不在正常經營范圍之內。
監管部門也難辭其咎。有媒體注意到,早在7月初,大鵬新區官網即發布過《組織開展清理“飛魚”海上活動聯合行動》文章,表示在為期一周的行動中已經巡查清理了海面8條“飛魚”,從側面說明了監管方對此項目的不規范現狀和存在的危險性有清醒認識。然而在后續記者向各個相關部門追問時,卻又出現有關“九龍治水”的問題,幾部門均表示項目不歸自己管,有統一說法后再向媒體公布。這種回復讓人擔心,對于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娛樂項目,一旦涉及多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往往容易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最后干脆一禁了之,讓很多規范經營者受到傷害、運動愛好者大失所望。
隨著我國民眾生活水平和精神需求的同步提升,特別是在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追求新鮮刺激的運動方式,這也對監管部門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好發揮市場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制訂符合國情的行業規范、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監督體系和救援體系,都是一門新課題。
與慣常認知不同,“飛魚”并非大家所認為的極限運動,更應該被定義成一種極限體驗類的休閑娛樂項目,不符合自甘風險的構成要件。和游樂場中的過山車、蹦極類似,這種休閑娛樂項目具有一定危險性,但不要求參與者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風險防范技能。換句話說,就是人們能夠獲得刺激卻不會受到傷害。事實上,即便是翼裝飛行、自由潛水等嚴格意義上的極限運動來說,安全也仍然是首位的,參與者并不是想要和死亡對抗,而是通過科學訓練掌握相應技巧,不斷增強身體素質和精神意志,在極限的壓力之下拿出最大的勇氣尋求超越自我的高峰體驗。在這個過程中,任何一點疏忽都可能會讓人受傷乃至死亡,這也是其與極限體驗類休閑娛樂項目的不同所在。
時值中秋國慶雙假前夕,一個年輕生命的逝去,再次提醒了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對相關行業治理工作的重視,優化市場環境、促進規范化發展,讓服務質量和安全保障跟得上群眾需求。
(作者:明岳,系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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