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這些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將面臨處罰
春節將至
是不是已經迫不及待地
想要和親朋好友們一起燃放煙花爆竹
期待ing……
不過大家開心燃放煙花爆竹的同時
務必自覺遵守禁放相關規定
否則將面臨處罰
蘭州公安持續加強管控的同時
也呼吁廣大市民
喜慶的氣氛不只是靠煙花爆竹來營造
更健康安全文明的方式表達歡樂心情
更哇塞
法律條文:《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33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沒收其剩余煙花爆竹,并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本條例處罰過的個人和單位,發現其繼續違反本條例的,處以其上次罰款數額一倍至三倍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
(二)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
(三)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對單位進行處罰外,公安部門還應當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34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按規定設置煙花爆竹燃放區域,或者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者不履行勸阻義務、造成燃放事實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35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飯店、酒店、賓館經營者對在其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履行勸阻義務、造成燃放事實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溫馨提示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
監護人要履行好監護義務
如未成年人的燃放行為造成重大后果的
其監護人也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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